近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规定,对研究生教育收费、学费备案程序、政策措施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从今年起,我市执行新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学术硕士、博士学费每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专业硕士、博士每年不超过10000元、12000元。
2
、各高校可根据学科特点、办学质量等在不超过规定标准的情况下确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3
、新的研究生学费标准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学期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