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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在税务窗口纳税申报时,被告知房屋交易申报价过低,评估系统没通过,被要求按评估价纳税,这是为什么?

  • 时间:2017-08-18 12:00:15
  • 来源:经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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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屋买卖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但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我们的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的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定期更新维护,如果您的申报价格明显低于评估系统中的市场价格,则应按市场价格核定征税,如果纳税人对此价格有异议,可申请由税务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实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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