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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 时间:2017-08-18 12:00:25
  • 来源:经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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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第二条的规定,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因此,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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