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给员工的节假日福利是否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单位发给员工的节假日福利需按照市场价或其标价依法纳税。
因此,发放给员工的节假日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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