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新闻发布会昨举行

  • 时间:2023-09-08 15:48:32
  •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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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我市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我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之一。昨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连云港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新闻发布会,介绍制度有关情况,解读相关政策内容。笔者了解到,长护险试行期间,参保对象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时,同步参加长护险。

■构建“1+1+N”长护险政策框架

长护险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据了解,2021年末,我市常住人口460.2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95.58万人,占比为20.77%;65岁及以上人口71.48万人,占比为15.53%,高于全国老龄化水平。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失能老年人数量不断增长。近年来,在我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缓解失能人员家庭负担,为失能人群提供适度的照护服务保障,已经为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

今年初,省政府将长护险制度全省全覆盖列为2023年度13类55件民生实事之一,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中也将我市实施长护险列为全市重点工作。“为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护险制度,确保制度稳妥实施,市医保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牵头拟定了一系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制度。”市医保局局长杨光说。

今年4月,市政府出台的《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我市长护险制度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开始试点,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扩展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上半年,市医保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又相继出台了《连云港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等系列配套文件,构建了“1+1+N”长护险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我市特点的长护险制度体系。

■建立长护险基金多元筹资渠道

长护险保障范围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保障和所需费用。”市医保局副局长李洪介绍,“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申请并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可以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长护险试行期间,参保对象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时,同步参加长护险。长护险基金则通过个人缴纳、政府财政补助和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划拨等途径按年度筹集,筹资标准个人缴费30元/人·年,财政补助20元/人·年,统筹基金每年按上年度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收入的2%划拨。鼓励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支持或捐助。

“为切实做好长护险落地工作,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全力攻坚,已经完成配套政策制定、经办管理、服务承接、信息系统建设等准备工作。”市医保中心主任杨怀洁介绍。

■明确享受方式及待遇保障标准

“长护险制度设定三类服务方式,一类是失能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另一类是失能人员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还有一类是失能人员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和亲情照护相结合。”李洪介绍,“同时,在待遇保障标准方面有明确规定。”

明确基金支付标准,按照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900元/月(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50元/天、入住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6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和亲情照护相结合,每月支付不超过540元上门护理服务费用(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同时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照护补贴;在市外居住的失能人员,由长护险基金按20元/天的标准支付护理服务补助。

明确居家服务时间标准。居家接受护理服务的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每次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可享受10次上门护理服务;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和亲情照护相结合的,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每次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超过6次。

明确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失能人员,因病情恶化等原因,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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