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地区首例洗钱案在我市宣判

  • 时间:2020-08-01 15:15:04
  •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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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简称人行连云港中支)、连云港市中级法院、连云港市检察院、连云港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市打击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人行连云港中支自履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以来,和多部门搭建反洗钱协作机制,通过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甄别研判,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89起,通过反洗钱调查协查、案情会商协助破获了15起洗钱犯罪上游案件。日前,连云港市首例洗钱案宣判,此案也是苏北地区首例洗钱案。

多部门合力 筑牢金融生态屏障

为形成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合力,人行连云港中支提请市政府建立了由18个部门参加的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反洗钱协作机制。在该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人行连云港中支又先后与有关成员部门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成立了市反洗钱举报中心。强化资金监测,2015年至2019年,共发现和接收重点可疑报告275份,筛选后共对16条线索自主开展反洗钱调查。协助侦查机关对11起涉嫌洗钱上游犯罪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14次、国际协查4次,协助破获的案件中,涉及地下钱庄、毒品、走私、非法集资等犯罪类型。

无先例可循 首例洗钱案成功宣判

得益于良好的反洗钱协作机制,海州区法院于今年7月7日对王某洗钱案成功宣判。

据悉,该案是人行连云港中支工作人员于2018年5月对海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反洗钱走访中发现的洗钱案件线索。王某明知其父王某富(已判刑)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王某富用于流转集资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及收益,并通过帮助王某富办理转账和存取款的方式,协助转移、隐匿资金共计135.84万元。在该案之前,连云港市并无已宣判洗钱案例可供借鉴,公检法部门在犯罪行为定性方面非常慎重:海州区公安分局专门请人行连云港中支启动反洗钱调查协助调取王某涉嫌洗钱犯罪资金流向,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多次与人行连云港中支就王某涉嫌洗钱犯罪取证方面进行会商;提起公诉前,市、区两级检察院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就适用法条进行研究。

最终,海州区法院以王某犯洗钱罪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王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目前判决已生效。

王某洗钱案件宣判不仅是自《反洗钱法》颁布以来连云港市宣判的首例洗钱案件,也是包括苏北五市在内的首例洗钱案。案值虽然不大,但此案的宣判对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协助隐匿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犯罪行为将产生震慑作用,对扼制相关上游犯罪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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