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 时间:2018-05-17 08: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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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昨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关于实施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5月20日起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改为政府指导价,并建立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运价内部价格调整机制。目前,全福、连汽、阳光等5家出租车企业已按文件要求建立了运价内部价格调整机制,制定了调整方案并向交通和物价部门提交了报告,决定自6月1日起将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到8元/3公里,同时,春节期间加收5元起步价。

为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市物价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通知》。

《通知》明确,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以现行7元/3公里为基准价,出租车运营企业上调起步价以1元/3公里为调整单元,调整间隔时间不少于2年,调整后起步价最高不超过10元/3公里;下调起步价的频次、幅度由出租车运营企业按规定程序自行确定。春节放假期间,在当时起步价基础上,出租车运营企业可临时加收不超过5元的起步价。每公里租费、空驶费、等候待时费和夜间每公里租价加收等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发生的过路、过桥、过隧、过渡等费用由乘客支付。

同时,保留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将车用气与0#柴油分别按照90%和10%加权计算燃料价格变动幅度,并以出租车运价调整时的车用燃料价格为基准点实施联动。目前,我市车用天然气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接下来,我市将在众多车用气供气企业中选择目前市场份额占比较高的新奥燃气的车用气供气价格作为挂钩指标,以2014年出租车运价调整时的车用燃料价格为基准点,实施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此外,《通知》还明确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建立运价内部价格调整机制。各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根据改革方案综合考虑成本(不含燃料成本)、淡旺季、驾驶员意见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制定调整方案,并及时与市价格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各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建立由企业和驾驶人员共同参与的内部价格调整机制,并通过该机制确定调整方案。调整方案确定后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形成报告,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后执行。

“接下来,我们将督促巡游出租车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加大跟踪监管力度,防止发生价格违法行为,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副局长万兴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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