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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学生如何迁入户口

  • 时间:2017-08-21 1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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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毕业证、报到证、迁移证、身份证、父母户口簿及其他相关材料;2、毕业分配介绍信、迁移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二、办理程序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三、承诺时限 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一百零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依法被我市单位录(聘)用的,可以向工作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毕业证书;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现工作单位一致); (三)户口迁移证。 第一百零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毕业时间较长无法改派、取得与现工作单位一致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且符合工作地户口准入条件的,按工作地户口准入条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一百零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生集体户,可以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第一百零九条 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往就业地;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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