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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了

  • 时间:2019-10-09 09:32:16
  • 来源: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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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了。征收标准、注意事项如下:

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截至当年12月31日)的成年居民;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和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居民;

(三)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缴费标准

(一)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参保年度。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44号)精神,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为260元,为全省十三个地级市最低标准,政府财政为每个参保人补助590元左右。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市和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参保缴费手续办理

(一)一般居民参保: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户籍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参保登记。

(二)在校学生参保:各类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三)非市区本地户籍的人员参保: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员参保时需提供《连云港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证件居住地址须为我市市区范围内地址)。

(四)困难群体参保:困难群体名单由民政、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和扶贫办等部门按规定时间提交,并统一导入信息系统集中办理参保缴费,个人无须办理任何业务。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情形规定如下:

(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1个月以上至3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2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上述五种特殊情形外,在次年1月至6月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登记缴费。

缴费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至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因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从今年开始,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今年,税务部门将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保障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一)银行缴费方式

市区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市东方农商银行任一网点直接缴费,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直接缴费,也可以通过农商银行的手机银行、ATM机自助缴费。

(二)微信缴费方式

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实名认证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三)支付宝缴费方式

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实名认证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四)银联移动POS机缴费方式

全市乡镇(街道)劳保所及村(社区)均部署有银联移动POS机缴费终端,支持银联卡刷卡缴费或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参保居民可直接前往上述地点缴费。

缴费注意事项

(一)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如果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变更参保地信息。

(二)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缴费的,有较低概率出现因系统异常导致通过原缴费渠道返还社保费的情况,缴费人可在当天或者第二天,通过原缴费渠道查询是否缴费成功,如发现缴费失败退款成功,可以重新缴费。

(三)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人员(除前文所述特殊情形外),将不能正常享受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以后,可以享受到门诊、住院、生育、大病等全方位医疗保障。

(一)门诊方面

普通门诊合规费用在800元以内可以报销50%;慢性病对应合规药费500元以上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可报销65%至75%不等,封顶线根据病种不同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重大疾病对应用药和诊疗的合规费用报销90%;对于学生在校内遭遇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合规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至80%不等,年度封顶线为3000元。

(二)住院方面

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70%。

(三)生育方面

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满12个月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报销,其中顺产报销1800元,剖宫产报销3500元;产前检查(含新生儿疾病筛查)定额报销321元。

(四)大病保障

参保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再报销,其中个人负担1万-5万元部分,再报销60%,5万-10万元部分,再报销70%,10万-30万元部分,再报销80%。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起付线降低为5000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咨询电话: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0518-12366

参保登记咨询电话:0518-12333

待遇享受咨询电话:0518-8568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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