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互动交流> 热点回应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 时间:2025-12-26 16:04:11
  • 来源:连云港市场监管
  • 阅读次数:
  • 字体:[ ]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旅游景区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绝或违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各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水果等重要民生必需品时,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附加条件、促销期限等信息,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四、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

五、高档白酒、茶叶、“年夜饭”等销售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变相抬高商品或服务价格,严禁通过虚假促销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动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以上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