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新版免罚、轻罚清单发布
日前,《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新版免罚、轻罚清单)正式发布,两份清单以“列举+兜底”的形式,列明了18项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6项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
2025版免罚清单,以《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为主要依据,对以下18项环境违法行为,逐一设置不予处罚条件——
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安装并联网、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超许可浓度排放污染物、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未报备案、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标准的防护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未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按规定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无证排污、未按规定公开或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发现异常情况不报告、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环境管理台账、未按规定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等18项环境违法行为。
2025版轻罚清单,则以《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为主要依据,设置6项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
针对超标或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大气污染物,超总量或超许可排放量排放水、大气污染物,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产使用等5类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具有生态环境损害情形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设置了明确的从轻处罚机制。
此次发布的新版轻罚、免罚清单对比2022版清单,不予处罚事项增长了100%,从轻处罚事项增长了200%。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免罚清单创新推出“首违不罚”机制,对清单中的10类首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的行为免予处罚,如重点排污单位未安装监测设备并联网但在限期内改正的情形。
同时,在轻罚免罚标准上实行差异化处理,针对未批先建项目设置“未投产恢复原状”或“未危害环境并整改”等多元豁免条件,对超标排放行为则根据停产、限产或履行生态赔偿等情况给予5%至20%的梯度减罚。此外,两份清单将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从轻处罚条件,对已履行赔偿责任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最高可减免20%罚款,既推动受损环境及时修复,又强化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清单还明确对符合《行政处罚法》等其他法定免罚、轻罚情形的行为,同样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新版免罚、轻罚清单实施后,预计惠及企业数量逐年递增,本市辖区内所有符合清单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都将纳入适用范围。
通过推行“清单化+标准化”执法模式,执法效能将显著提升,案件办理将更加规范精准。其中,创新设立的“整改+赔偿”双重机制与生态环境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有效推动企业从“被动学法”“被动监管”向“主动学法”“主动治理”转变。
下一步,我市将推动清单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环境处罚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全市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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