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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年休假能跨年休吗?

  • 时间:2025-10-27 17:01:01
  • 来源: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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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职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职工请了病假还能正常休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温馨提示: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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