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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支队:消防安全领域不予处罚清单

  • 时间:2022-08-26 11:54:36
  • 来源: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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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云港消防救援支队印发《消防安全领域不予处罚清单》。明确自9月1日起,对10类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推行不予处罚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清单》所称的不予处罚主要包含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是指违法行为在《清单》下发后初次被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下列7种情形,适用轻微不罚,包括: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故障,不超过2处,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闭门器损坏,不超过3处,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占用防火间距,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初次发现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下列3种情形,适用首违不罚,包括: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清单》旨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决策部署,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着力督促当事人加强自律意识,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此外,《清单》还就执法适用条件、案卷制作及责任追究方面进行了框定,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明确要求,防止乱用、滥用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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