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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石梁河水库网箱养殖鱼死亡的情况说明

  • 时间:2018-09-11 16:24:23
  • 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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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洪情况

受今年第18号台风“温比亚”外围影响,8月18日~20日上游沂沭泗流域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过程,大部分地区普降暴雨、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致使我市两大流域性河道新沂河、新沭河发生大流量行洪过程。上游新沭河新闸最大泄洪流量4640立方米/秒(8月20日18时),石梁河水库从8月17日开闸泄洪,最大泄洪流量4080立方米/秒(8月20日17时,超过1974年历史最大泄洪流量3490立方米/秒)。为确保石梁河水库和下游河道安全,在新沭河河道行洪前,连云港市防指于8月16日就以连防电传〔2018〕41号《关于做好新沭河行洪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沭河行洪的各项准备工作,随后市防指于8月20日接连以连防电传〔2018〕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沭河行洪工作的紧急通知》、连防电传〔2018〕46号《关于启动我市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连防电传〔2018〕47号《市防指关于做好新沂河、新沭河行洪期间河道巡查工作的通知》、连防电传〔201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沂河、新沭河行洪期间交通管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连防电传〔2018〕49号《市防指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沂河、新沭河行洪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至沿线县区政府、县区防指,以及市公安局、交通局、市相关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防洪组织领导,全面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对沿线交通、航运、种植、养殖、施工等提前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在新沭河河道内从事养殖、种植、施工等各类生产人员要求提前做好撤离工作,确保所有人员撤出河道内;对跨新沭河漫水公路采取交通管制,封闭管控漫水桥、渡口等,设立警示标识标牌,派专人值守;要求进一步落实巡查责任制,加强堤防巡查力度,尤其是要落实人员加强夜间巡查,并要求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重点险工段加强巡查监测,保证防汛信息畅通,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全力做好新沂河、新沭河行洪各项工作。新沭河行洪期间,东海、赣榆、海州等县区水利部门和新沭河堤防管理部门分别组织了巡查小分队,24小时不间断对河道堤防进行巡查。8月23日9时,市防指以连防电传〔2018〕50号结束我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二、现场调查情况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我局即安排人员会同水上派出所、环保、渔业部门至西山后养殖现场查看,环保部门提取了水样,据现场调查共有7家养殖鲈鱼户出现死亡情况。市环保部门对现场提取的水样进行了化验,并得出结论为水质符合国家水质标准要求,不存在水质污染原因。我局通过渔业部门了解,鲈鱼属于掠食性强的鱼类,对水质、水温、水体透明度要求比较高,养殖水需要定期进行消毒,维持水体酸碱平衡,保持水体稳定。经分析,本次上游最大入库泄洪流量接近5000 m3/s,量大流急,并含有大量泥沙,加上水温变化较大,导致养殖水环境短期内变化较大,是鲈鱼大量死亡的主要原因。另南辰大桥小埠村附近近十户网箱养殖花鲢户反映养殖的花鲢大量死亡,经现场调查,网箱位于新沭河河道石梁河水库入库段,因新沭河上游来水量大流急,对网箱冲击较大,导致网箱大片叠加,致使网箱内花鲢互相挤压而死。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禁止在行洪、排涝、输水的主要河道或者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设施,所以该处网箱养殖属于违法行为。由于新沭河连续多年未发生洪水,部分群众存在侥幸心理,仍有零星的种植、养殖设施、临时建筑等违章设施拒不拆除,在洪水过程中受到损失。

我局与相关群众进行了沟通,说明了行洪前、行洪中的具体操作过程,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对群众提出的索赔要求,我局认为行洪调度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并以告知相关县区,且在行洪区域内养殖属于违法行为,没有赔偿额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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