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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游览点的门票价格有哪些优惠政策?

  • 时间:2017-08-23 12:05:15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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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连价规〔20151号)文件规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应当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实行以下价格优惠政策:(一)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休干部、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二)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低保对象、军队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门票实行半票;(三)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四)景区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可实行批量优惠,优惠细则、幅度应对外公布;(五)对未列入的其他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及景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优惠范围及标准。各景区应根据自身特点及旅游市场情况,逐步建立景区免费开放日制度。景区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歧视性门票价格。

        根据市双拥办、市旅游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和市民政局《关于实行部分优抚对象免费游览市内公办景区的通知》(连拥办[2017]5号)文件规定,优抚对象凭《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到市内所有公办的旅游景区游览,免收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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