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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