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阳光助学”补助金
知识名称: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阳光助学”补助金
生效时间:2017年8月22日
失效时间:无
知识内容: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阳光助学”补助金
一、申请条件
连云港市市区持有连云港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3-6周岁并在公、民办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的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市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本市市区公、民办幼儿园。
二、申请材料
残疾儿童申请:《连云港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申请表》、《连云港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汇总表》、户口簿、低保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残疾儿童申请:凡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儿童,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连云港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申请表》、《连云港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汇总表》、户口簿、低保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复印件各三份。经残疾儿童就读幼儿园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所在区残联申请。
(二)审批
经区残联审核后,由区残联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市残联教就处。市残联于11月15日前复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于11月30日前将补助款拨到市残联,市残联于12月15日内将补助款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
四、补贴标准
在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按其就读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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