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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业务

  • 时间:2017-08-22 12:00:00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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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名称: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业务

生效时间:2017年8月22日

失效时间:无

知识内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业务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二)本市生源,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

《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核审批:县(市、区)残联审核后据实填写《县(市、区)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予以公示,于每年11月底前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省辖市残联复审,省辖市残联审核后填写《省辖市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于每年12月下旬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省残联。

(三)发放: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将补贴经费直接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

四、补贴标准

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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