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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需具备什么条件?

  • 时间:2017-08-23 12:57:00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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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9]155号)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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