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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婚假产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 时间:2017-08-23 12:00:41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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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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