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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22-05-1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花果山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安置范围

从市外引进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中规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配偶从市外调入本市的。其中,驻连部省属单位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按照一定名额予以落实保障,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对于“编制在高校、创业在园区”的“双落户”人才可不受名额限制予以保障。

二、安置原则

1.坚持自主安置为主原则。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主安排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安置。

2.坚持对口安置原则。高层次人才配偶申请调入前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的,按照其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及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推荐安排到相应单位工作;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原则推荐安排到相关的国有企业工作。

3.坚持属地安置原则。原则上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安置与人才所在单位在同一县(区),市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可适当统筹。

4.坚持刚性安置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人才配偶安置政策。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人员满编的,采取先进再逐步消化的办法进行安置。

三、安置流程

1.人才提出申请。在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网址:http://yzs.lygdj.gov.cn/)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初审。人才所在单位对人才情况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核实无误后提交初审,并盖章上传相关附件。

3.相关部门审核。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人才申请情况进行统一受理和审核,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市直、驻连部省属单位的人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人才办审核,并根据人才配偶身份转相关部门办理。人才配偶为公务员身份、事业身份的,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处、市人社局事管处对其身份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会同市委编办督查处提出安置建议。其中,人才配偶为高校事业身份的,由市委组织部企事业干部处、市人社局事管处会同市委编办督查处提出安置建议。人才配偶为国企职工的,交市国资委党群工作处对其身份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安置建议。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各县(区)人才,由各县(区)人才办按照相应流程安置。

4.审定安置方案。市直、驻连部省属单位人才配偶安置方案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汇总后,按季度提请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审定后的人才配偶安置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发文下达。各县(区)人才配偶安置方案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发文下达。

5.办理安置手续。接收单位原则上在收到发文一个月内办结相关调入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市、县(区)人才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部门要做好编制使用和人员纳编工作。

四、附则

1.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2.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流程》(连人才办〔2019〕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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