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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时间:2022-11-08 11:12:04
  •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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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盛世路8号云昇广场政务服务中心C16、C17、C20、C21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0310506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营业执照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310506 、现场咨询(赣榆区盛世路8号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6998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6998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g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0&iddept_yw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31005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31005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lygg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0&iddept_yw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31005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7MB032988544000131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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