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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审批

  • 时间:2022-11-08 11:12:06
  • 来源:连云港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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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水利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水利局39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水利窗口 222000;窗口咨询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网上查询地址: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647D3000119009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647D300011900900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在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五、办理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书。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决定,审查,受理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水利窗口 222000

窗口咨询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网上查询地址: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647D3000119009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647D300011900900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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