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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 时间:2017-09-01 12:00:00
  • 来源:三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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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补偿
2.服务事项名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3.服务对象: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单位或个人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服务内容: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6.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二款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单位:连云港市林业局。
10.办公(办事)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47号。
11.联系人:陆怀来。
12.联系电话:8550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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