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水井被填平是否有补偿?
没有补偿。
1.权力名称:对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擅自增加深井数量的处罚。
2.法律依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的,责令其限期封井,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擅自增加深井数量的,责令其限期封井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在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可以依法委托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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