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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按假药论处?

  • 时间:2017-08-21 12:00:01
  • 来源: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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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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