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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的药品可以互相替代吗?

  • 时间:2017-08-21 12:00:02
  • 来源:教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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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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