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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按劣药论处?

  • 时间:2017-08-21 12:00:16
  • 来源: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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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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