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5-00127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5-12-31 |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连云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25〕2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连云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办发〔2025〕25号.pdf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连云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新时代连云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新时代连云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推进新时代连云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体系,打造区域高技能人才集聚高地。到“十五五”末,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8万人,全市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稳定在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力争达到35%;到203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5万人,队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升,数量、结构与中国式现代化连云港新实践的要求基本相适应。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学习型企业建设,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鼓励支持企业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与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基地,开展订单班、定向班等合作培养项目,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鼓励企业依托自有培训机构或与院校合作,对新招用和转岗的员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本产业链、本行业、本领域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基础作用。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质效,积极创建连云港技师学院。选择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院校探索开展“学历+技能”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合理设定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职业学校提升职业技能。落实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有计划地安排职业学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市各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比例达90%以上。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社会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全面整合优化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强化政府引导,统筹协调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以及社会优质培训机构等各方力量,打破部门与区域壁垒,推动培训信息、师资、课程、设施等资源的共建共享。聚焦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活服务等六大领域,构建覆盖广泛、层次分明、衔接有序、运行高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宗旨、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技能人才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使其建立适应智能时代的思维框架与基本技能。在此基础上,聚焦行业具体场景深化专项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的有效衔接,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的精准匹配。通过政府、企业、院校、社会多方联动,构建资源统筹、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的“大培训”工作格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紧密对接产业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机制,大力推动各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成市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实训项目提档升级,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20家。因地制宜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围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积极构建以用人单位评价为主体、职业学校评价为基础、第三方社会评价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行业组织等按照规定备案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拓展评价资源供给,支持行业企业围绕安防、穿戴甲等我市重点特色产业,开发并组织实施技能评价。拓展企业自主评价,重点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打破技能人才职业天花板。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人才培养、岗位使用、薪酬待遇的联动机制,激发技能人才成长动力。鼓励职业院校毕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选拔机制。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标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引领,连云港技能状元大赛为主体,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为基础” 的四级联动、梯次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鼓励企业、院校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大竞赛奖励力度,对市级技能竞赛成绩优异的选手按规定给予相关荣誉。支持企业和在连院校建设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集训基地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等制度。鼓励企业完善技能要素参与薪酬分配制度,企业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职工人均工资增幅。鼓励企业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建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待遇体系。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收入水平稳步提高。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国有企业要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集团公司分配工资总额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倾斜,提高其分配比重,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构建以政府激励为导向、行业企业激励为重点、社会激励为辅助的高技能人才激励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组织选拔技能(乡土)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企业首席技师。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市劳动模范、科技创新奖励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在市花果山英才“双创计划”、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521工程”)、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人才项目中,适当提高高技能人才入选比例,增强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同感。(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库,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及时高效落实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购房券、生活补贴等各项待遇,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规定享受落户、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服务。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疗休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高技能人才工作保障机制。建立由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协同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支持,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统筹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技工教育发展,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贡献,积极宣介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深入挖掘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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