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5-00114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5-11-25 |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办规〔2025〕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办规〔2025〕6号.pdf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对连云港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连云港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一)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各县区、功能板块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科学确定2—3个特色产业加快强链补链延链,支持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国家(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创建。
(二)加快规上企业培育扩容。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支持中试平台载体建设。加速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对获评国家工信部制造业中试平台、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七)鼓励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对入选《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八)鼓励优质民企参军发展。鼓励民口企业按规定参与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推进“智改数转网联”
(九)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全面推进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对存量企业技改项目当年度“智改数转网联”设备有效投入额20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有效投入额12%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限申报一个项目)。
(十)鼓励智能工厂建设。梯度培育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对被评为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400万元奖励。
(十一)推进数字化转型贯标。鼓励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数字化转型贯标达到2星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获评先进级以上智能工厂并首次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认证(CMMM)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对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级、区域级、双跨)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四、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十三)推动AI大模型创新应用。支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打造“AI+产业”典型应用场景。对首次入选国家工信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市级每年遴选一批可复制、可示范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十四)提升人工智能服务能力。对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关键软件研发设计。引导研发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关键软件产品,对首次通过CMMI3(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级)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取得江苏省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个认定软件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对规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新取得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给予每个产品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五、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十六)支持绿色制造示范。积极推动化工、钢铁等主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构建全链条绿色制造体系。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
(十七)支持零碳(近零碳)示范。加快打造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对获评国家级零碳、近零碳工业园区(工厂)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6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零碳、近零碳工业园区(工厂)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近零碳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十八)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加快推动建材行业绿色节能改造,对首次取得国家绿色建材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三、四、五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十)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十一)开展重要活动或承办重大任务。组织开展节能降碳、新能源汽车推广等主题活动,承办上级安排部署的重点任务或重要活动。
认定类奖励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颁布新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推进智改数转网联”类4个项目涉及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的由市、县(区)按3:7分别承担,其他各区、功能板块范围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其他项目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本政策措施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日。
关联阅读:《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