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6-00076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6-07-23 |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强化返乡创业就业支持推动“归雁兴连”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办规〔2026〕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强化返乡创业就业支持推动“归雁兴连”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办规〔2026〕1号.pdf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强化返乡创业就业支持推动“归雁兴连”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强化返乡创业就业支持推动“归雁兴连”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强化返乡创业就业支持推动“归雁兴连”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富民增收,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动态摸排人员信息
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网格单元,对外出人员实施常态化动态摸排,精准掌握其就业地点、行业分布、技能特长及返乡意向。强化人社、公安、民政、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协同,在摸排中同步开展信息交叉核验,为精准匹配政策解读、岗位推介与返乡帮扶举措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数据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畅通返乡联络机制
依托驻外商会、引才(劳务协作)工作站、返乡创业就业服务驿站等平台,加强与在外人员联络;鼓励村(社区)干部、在外人才,加强与留守家人沟通。定期发送家乡发展态势、重点企业用工信息、投资合作项目、创业扶持政策,以乡情为纽带,引导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三、挖掘推送优质岗位
围绕海洋经济、石化、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建立“返乡就业岗位库”,实现岗位常态化征集与动态管理,向在外人员及返乡人员精准推送。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零工经济发展,鼓励吸纳返乡人员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四、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结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等活动,举办线上线下返乡人员专场招聘,创新直播带岗、进村入企等模式,实现送岗上门。对返乡创业就业服务驿站,根据其开展政策宣传、岗位对接等服务成效,按年度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五、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建立返乡就业服务登记制度,为有需求的返乡人员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5次岗位推荐和1次培训(见习)机会。在春节、中秋等集中返乡时段,开通“返乡就业直通车”,提供“点对点”送工、到站即选岗等服务,实现从返乡到上岗的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返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大力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组织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送技能下乡,重点开展家政、养老、育婴、电工、焊工、电商直播等技能培训,提升返乡人员技能水平。强化乡土人才培育,鼓励各类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对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资助,并跟踪提供创业贷款、创业扶持等“一揽子”服务。面向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支持返乡人才成为引领发展“头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强化创业载体建设
鼓励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建设返乡创业园、乡村振兴孵化园、电商创业园、青年创业港等特色创业载体。围绕海洋经济、安防产业、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领域,重点打造人工智能OPC(One Person Company)(以下简称OPC)社区等新型创业载体,培育OPC企业,集聚OPC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孵化、财税辅导、融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团市委)
八、鼓励推荐返乡就业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机构参与返乡创业就业服务驿站建设,推动返乡就业创业工作,对招引返乡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推荐补贴。招引符合条件的市外人员来连稳定就业的,视同返乡人员给予补贴。同一人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九、大力支持返乡创业
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创业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不少于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5人及以下劳动者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带动5人以上劳动者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同一申领主体只享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税费金融支持
符合《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3〕22号)及《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3〕23号)规定条件的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苏财税〔2023〕22号及苏财税〔2023〕2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返乡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或78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收相关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深化政银合作,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才提供最高1500万元的“人才贷”、最高4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行连云港市分行)
本措施自2026年7月23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我市已出台的其他鼓励返乡创业就业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中各项奖补项目,在统筹中央和省各专项资金基础上,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政策涉及补贴的具体对象、范围、申报程序、补助标准、经费列支渠道等详见配套出台的实施办法(细则),实施办法(细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相应调整。
关联阅读:《连云港市强化返乡创业就业支持推动“归雁兴连”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