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9-0103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9-17
标 题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19〕9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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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19〕92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推动我市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助力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蓝产业发展为重点,按照调近岸、谋深海、优养殖、扶加工、兴休闲的发展思路,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我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水产品产量稳定在70万吨左右,渔业一产占农业产值比重超过25%,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240亿元,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5%以上,特色水产养殖面积占比达90%,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10个以上,池塘生态化改造全面完成,逐步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深蓝渔业建设的先行区、重要的水产品加工基地和特色海洋休闲渔业示范区。

三、加快深蓝产业发展

(一)支持深远海养殖。支持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海上生态大围网、大型智能渔场;鼓励建设集养殖、加工和保藏于一体的养殖工船;加快配套苗种繁育养殖一体化陆基设施、产品交易集散地等,形成陆海联动发展新模式。力争2022年底前,配套陆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以高新海洋装备技术应用为主的深远海养殖区初具规模。

(二)发展远洋捕捞。支持过洋性作业,鼓励发展大洋性渔业,推动优质渔业资源开发;推进赣榆区实现第一批10艘远洋捕捞渔船赴外生产,支持连云区发展南极磷虾项目,积极吸引远洋渔业企业落户我市,加快建成一批专业远洋捕捞渔船;鼓励远洋海产品回运和海外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三)壮大水产品深加工。推进水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发展精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支持规模大、产业链长的渔业加工企业优先申报龙头企业;支持海洋水产品集中产销区建设,发展冷链物流体系和鲜活配送体系,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贸易中心;重点发展海福特30万吨海洋食品产业群、青口蓝湾加工冷链物流产业群和高公岛渔业综合产业群,加快形成行业竞争优势。

四、促进渔业园区提档升级

(四)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广物联网、节能环保和可追溯等技术设施应用,发展“互联网+现代渔业”;加快市、县(区)《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编制和实施,开展泥鳅等特水养殖尾水治理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尾水达标处理。到2022年底前,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全面完成,省、市级渔业园区实现可追溯技术应用全覆盖。

(五)推动园区产业化发展。围绕梭子蟹、对虾、大菱鲆等特种养殖和紫菜、小龙虾、鱿鱼等特色加工,推进渔业园区产业化大发展;扶持养殖水域连片开发,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实现水产品养殖加工集聚发展。

(六)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在重点渔港推行港长制,压实渔港综合管理主体责任;抓好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改变渔港散乱现状;支持青口—海头、连岛—高公岛渔港经济区建设,加快连岛中心渔港建设;推进大中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试点。

五、转变养殖方式

(七)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大力发展池塘内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等绿色新兴健康养殖模式;支持各地创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到2022年底前,全市稻渔综合种养推广面积15万亩以上,池塘内循环水养殖示范点6个以上。

(八)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大技术创新驱动力度,以立体生态养殖技术升级浅海养殖,以标准化池塘养殖技术升级淡水养殖,以工厂化循环水技术升级工厂化养殖,以离岸型智能化设施技术升级远海养殖;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

(九)推动科学养殖生产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和实施,科学划定三区”,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养殖区、限养区管理,逐步转移和退出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依法开展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规范水产养殖行为,降低近海养殖密度,控制紫菜的栽培规模。

六、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修复

(十)推进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管理。试点经营性海洋牧场建设,支持企业投资相关领域。加快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进程,支持各级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出台《连云港市海洋牧场总体规划》。

(十一)加大渔业增殖放流力度。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扶持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筛选适宜放流品种,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模,到2022年,累计放流量不少于30亿单位。

(十二)加强养殖废弃物管理。推进贝壳、浮球、插杆、网帘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非法网箱围网、紫菜筏架拆除后的废弃物整治,恢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七、推进休闲渔业发展

(十三)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发展适应不同层次需求、多类型的休闲渔业基地,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沿海县(区)要围绕海州湾的海、岛、渔等优势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海上垂钓、出海体验等黄金海岸休闲渔业示范区;内陆县(区)要依托休闲渔业基地,开发一批生产生活体验型、湿地生态观光型、水产科普观光型休闲渔业基地。

(十四)提升设施装备水平。加快休闲渔船管理办法的制定,明确产业范围、准入门槛和营运要求等,发展休闲渔业设施装备;因地制宜实施渔村、渔场、渔港等休闲载体的美化改造,加快道路、水电、通讯、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休闲渔业发展的环境和秩序。

(十五)强化休闲渔业品牌创建。分期培育一批集渔事体验、科普教育、休闲垂钓、渔趣休闲、文娱购物、美食观光等功能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品牌,重点支持最美渔村、渔业文化节、渔业精彩赛事等国家级品牌的创建。到2022年,全市新获批中国最美渔村”1个以上、全国休闲渔业基地2个以上。

八、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现代渔业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分管市长牵头、县(区)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积极抓好工作推动,确保渔业绿色发展目标有效落实。

(十七)加强规划引领。科学配置渔业生产要素,优化区域布局,预留绿色发展空间,推进产业集聚。将渔业重点发展项目纳入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相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对渔业绿色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十八)加强政策扶持。每年统筹安排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领域,按照“谁受益、谁扶持”和“公平竞争”的原则,遵从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对新建或购置的南极磷虾船和新建深远海养殖工船,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最高给予20%建造费用补助;对拥有远洋渔船达到5000总吨的远洋渔业资格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海外建设远洋渔业基地的,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鼓励远洋海产品回运加工,对运回自捕远洋海产品的,南极磷虾每吨补助30元,其他鱼类每吨补助50元;每创建1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给予奖励200万元。以上由市、县(区)统筹安排、分级承担。对发展大型智能渔场的,每个最高给予10%补助;对发展海上生态大围网的,每个给予50%建造补助,最高1000万元。以上由县(区)统筹安排。对完成生态化改造的省级以上渔业园区、获得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休闲渔业基地(美丽渔村)等称号的、发展规模化稻渔综合种养连片1000亩以上的,以奖代补给予扶持,各县(区)自定标准。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奖补方案实行一事一议。具体补助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完善渔业保险政策,扩大投保覆盖面,对信用好、资源优的项目适当放宽条件,给予利率优惠。

(十九)加强督查考核。渔业绿色发展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内容,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及时报送各阶段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常态督查通报机制,定期考核评价,实现长效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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