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16-10-10 15:18:18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阅读次数:
  • 字体:[ ]

         时间:9月30日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题: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赵涛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嘉宾:华宏铭 市工商局局长,司彦博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涛:各位来宾,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在这里举行的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的领导有:连云港市工商局华宏铭局长、司彦博副局长,我是市政府发言人赵涛,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电台、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云港发布等。

  下面进行发布会第一项议程:请市工商局华宏铭局长进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背景、意义及措施新闻发布。

  华宏铭:登记制度改革,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从2015年5月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三码”登记制度改革,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职能及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由企业注册登记综合窗口向企业统一颁发标注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在全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即由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并赋号(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部署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我省根据该通知要求,接合江苏省实际,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原有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企业登记部门并联审批审核系统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三部门的内部业务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并由企业登记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印章持章证等。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改进了企业登记审批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将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依法由企业登记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相同。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企业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部门。

  从2016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和印章持章证等。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向企业登记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主持人:下面进行发布会第二项议程:请媒体进行提问。

  记者:“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华宏铭:“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有11类: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5、内资非法人企业;6、外商投资公司及分公司;7、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记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范畴,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下一步将会怎样改革?

  华宏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下一步将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税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记者:“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还需向社保、统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吗?

  华宏铭:“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不需要企业再向社保、统计部门单独报送,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赵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