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5-06-18 16:20:05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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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6月18日9:3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处长杨丽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荣杭钧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轻罚免罚清单(2025版)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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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放大环境法治对营商环境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力作用,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2025版轻罚免罚清单)。为让社会各界更全面地了解2025版生态环境轻罚免罚清单,我们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有关政策,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荣杭钧,我是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处长杨丽,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

首先,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军介绍清单的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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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市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主题是介绍我局2025版生态环境轻罚免罚清单。

近年来,国家、省、市对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良好的营商环境事关企业健康发展,事关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美丽港城建设。2022年我局发布的轻罚免罚清单已经于去年11月自行废止,加之2023年《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出台,我们亟须更新政策。为此,我局起草制定了2025版生态环境轻罚免罚清单。

清单统筹兼顾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从行政立法角度,进一步规范环境处罚行为,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以实现三个目标:一是规范文明执法。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免罚事项作了细致规定。2024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罚款设定与实施的完善和监督进一步提出要求。此外,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明确提出要求纠治乱罚款、乱检查等现象。我局2025版轻罚免罚清单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对轻微违法和一般违法行为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式执法。二是衔接区域规则。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长三角免罚清单,对22种违法行为实施免罚,中间有部分规定与我局2022版清单存在重复。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也对符合从轻处罚、不予处罚等情形的裁量,作出了新的调整。为做好衔接工作,我们结合长三角免罚清单和处罚裁量规则,在我局2022版清单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形成了2025版轻罚免罚清单。三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是民生所盼,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两个清单的出台,能够进一步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引导企业主动守法,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也是推动执法监管从“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变“执法”为“执法+服务”,体现公平公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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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下面由我来解读清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2025版轻罚免罚清单已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列举+兜底”的形式,详细列明了18项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6项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对比2022版清单,不予处罚事项增长了100%,从轻处罚事项增长了200%。

2025版免罚清单,以《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为主要依据,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安装并联网、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超许可浓度排放污染物、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未报备案、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标准的防护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露、未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按规定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无证排污、未按规定公开或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发现异常情况不报告、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环境管理台账、未按规定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等18项环境违法行为,逐一设置不予处罚条件。2025版轻罚清单,则以《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为主要依据,针对超标或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大气污染物,超总量或超许可排放量排放水、大气污染物,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产使用等5类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具有生态环境损害情形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设置了明确的从轻处罚机制。

清单突出三大亮点:一是落实首违不罚规则。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积极探索首违不罚规则的适用,在纳入免罚清单的18项违法行为中,有10项行为将“初次出现此行为”作为不予处罚的条件之一。如免罚清单第3条针对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违法行为,符合“初次出现此行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即可免予行政处罚。二是丰富轻罚免罚情形。针对部分轻罚免罚行为,我们结合实践中发现的具体情形进行设置,并不只局限于一种情形。如免罚清单第1条建设单位未批先建的行为,我们设置了“建设项目尚未投入生产或使用,且及时停止建设并主动恢复原状”和“有证据证明未对外环境造成危害,且及时停止项目建设并主动恢复原状”两种不予处罚的情形,满足其一即可;轻罚清单第3条对超标或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区分“采取停产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采取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情形,设置法定罚款幅度5%-20%的梯度减罚标准。多情形的设置,进一步降低轻罚免罚的适用门槛。三是彰显绿色修复优先。清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融合绿色原则,强化“损害担责”,把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轻罚免罚的条件。如轻罚清单的第6条,对具有生态环境损害情形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设置了“已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减少不超过法定罚款幅度20%的罚款金额”这样的从轻规定,既鼓励当事人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主动消除、减轻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又向全社会加深“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绿色理念。

此外,在轻免罚清单的最后,我们还作了专门规定,对于不在清单范围内的,有其他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或者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法免予或从轻处罚。

接下来,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荣杭钧为我们解读一下轻罚免罚清单的适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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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杭钧:好的,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好!轻罚免罚清单的核心是“包容不纵容、审慎不放任”。轻罚免罚不等于免责,两份清单的适用,首先要求企业配合执法调查、主动改正、消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适用清单的同时,我们还将通过“信用监管”加强约束。

从轻处罚,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只是对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当事人,在裁量基准表明确的拟处罚金额基础上,减少一定的罚款金额,且从轻后的最终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不予处罚,则是针对当事人发生符合免罚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普法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进行柔性指引,鼓励当事人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们在设定免罚清单的过程中,将“初次出现此行为”作为多个违法行为适用免罚条款的要件,这也是为了警醒当事人、防范违法行为的重复发生。对于故意甚至恶意违法、重复违法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严惩、保持高压态势。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普法力度,通过环境普法宣讲、典型案例推送、执法中释法说理等方式,提高环境普法教育的质量和作用,确保每起案件“事理说明、法理说透、情理说通”。我们期待,通过“监管+服务”双轮驱动,以“教育优先”引导企业从“不敢违法”向“不愿违法”转变,最终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环境质量与企业发展的双赢。谢谢!

杨丽: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提问。

记者:清单是否会限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荣杭钧:感谢您的提问。制定2025版轻罚免罚清单的核心目标并非限制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而是通过细化轻免罚标准,实现“宽严相济、精准监管”。在统一基准的基础上,保留例外规定。清单确定了免罚或从轻处罚的适用标准,但同步也设置了兜底条款。刚才也介绍过,对于不在清单范围内的,有其他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或者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法免予或从轻处罚。谢谢!

记者:免罚清单中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设置了不予处罚的条件,如果当事人出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能否适用清单免罚?

荣杭钧:感谢您的提问。您观察的很细致,2025版免罚清单第5条仅规定了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不予处罚的条件,不含“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我局在起草免罚清单时,就充分考虑到我局免罚清单要与长三角免罚清单相衔接、配套使用。对长三角免罚清单已有明确规定的,我局免罚清单就不再重复规定;处罚过程中如发现不在我局免罚清单范围,但符合长三角免罚清单的情形,将直接适用长三角免罚清单。

您刚才提到的如果当事人出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因长三角免罚清单第十一项已有相关规定,如果符合该规定的免罚条件,将直接适用该规定予以免罚。此外,我局免罚清单第6条,针对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规定了不予处罚的条件,这里的排放污染物不限于水污染物,还包括大气污染物。因此对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一旦出现超过许可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符合条件的将直接适用我局免罚清单的第6条予以免罚。谢谢!

记者:实施轻免罚清单预期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未来是否会有更多事项纳入清单?

杨丽:感谢您的提问。

通过2025版轻罚免罚清单的实施,我们希望可以达到三重效果:一是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清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护航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预计惠及企业逐年增加,对于符合清单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实现本市辖区内全覆盖。二是提升执法效能。通过“清单化+标准化”执法,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三是推动社会共治。依托“整改+赔偿”双重机制,结合生态环境普法、典型案例宣传等,引导企业从“被动学法”“被动监管”转向“主动学法”“主动治理”。同时,我们也欢迎媒体和公众反馈环境违法问题和线索,实现社会共同监督。

在清单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动态评估政策效果,重点关注企业集中反映的如管理台账疏漏、手续缺失、非主观过错等高频问题,“成熟一批,梳理一批”,适时对清单进行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全力以赴抓好2025版轻罚免罚清单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美好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

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安排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相关部门联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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