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19-11-13 16:16:06
  • 来源:连云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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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11月13日10:0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连云港海事局党组工作部主任王统广

发布人: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包继来,连云港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副处长刘冠军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公布施行相关情况

王统广: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连云港新闻发布厅举办《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参加发布会的有: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包继来同志,连云港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副处长刘冠军同志。他们将向大家介绍《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公布施行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感兴趣的问题。

我是连云港海事局党组工作部主任王统广,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新华日报、新华网、扬子晚报、现代快报、连云港广播电台、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日报、连云港发布等媒体朋友,欢迎大家参加发布会!

首先,请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包继来同志作新闻发布。

包继来: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连云港海事局向与会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也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连云港海事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江苏沿海由于得天独厚的滩涂、淤泥地质以及丰富的风能资源,非常适合发展海上风电清洁能源。目前连云港海事局辖区内连云港、盐城沿海海上风电场已建、在建的风电场的数量和规模在全国沿海各省居于前列,规划待建的风电场规模和数量更大。海上风电快速发展,给海上风电场周边水域船舶通航带来的影响十分显著。海上风电场全生命周期主要包括施工期、运维期和弃置期。建设施工期船舶多,人员多,海上施工难度大,水上交通安全压力大。目前,国内海上风电的运维还处在起步阶段,没有形成专业化、公司化管理的运维模式,存在专业化运维船舶少,海上登临运维风险高等客观情况。国内海上风电监管具体标准还处于空白阶段,迫切需要明确管理制度和标准。

经过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连云港海事局制定了《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填补了辖区海上风电场海事监管制度的空白,明确和细化了海上风电场人员、船舶、管理及海事监管等方面标准和要求,标志着连云港海事局辖区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服务开启了新篇章。《暂行办法》全文共有24条。可以归纳为出海人员管理、作业船舶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管理三大部分。具体内容涉及“人、船舶、设备、环境、管理”五方面。在连云港海事局辖区海上风电场进行施工运维作业及与水上通航安全有关的船舶、人员及单位应当遵守该《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于12月1日开始施行。

谢谢大家!

王统广:谢谢新闻发言人发布。

下面是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您好,请问《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刘冠军:首先感谢您对海上风电建设发展和海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江苏近海滩涂淤泥地质条件及丰富的海上风能资源,为海上风电布局和建设提供了优质条件。仅2019年初国家一次核准的位于江苏沿海风电场就有24个,总装机容量达到6700兆瓦,居于全国沿海省份前列。其中连云港海事局辖区内有12个,占全省二分之一,包含风电单机近600台。据统计,目前连云港海事局辖区在建或已建风电场已经达到11个,其中建成运行发电的有6个。

鉴于国内海上风电场海事监管制度和标准空白,为了降低海上风电场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海上风电场建设运维期间海上交通秩序,保护通航水域环境,保障有关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及人命安全,我局制定出台了《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起草期间征求了辖区风电建设、施工、运维企业,国内大学机构、直升机服务商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它的出台填补了目前国内海上风电场海事监管制度和标准空白,明确和细化了海上风电场人员、船舶、管理及海事监管等方面标准和要求。

谢谢。

记者:请问《暂行办法》对海上风电建设海事监管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谢谢!

刘冠军:好的,谢谢您的提问。《暂行办法》全文共有24条。可以归纳为出海人员管理、作业船舶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管理等三大部分。具体内容涉及“人、船舶、设备、环境、管理”五方面。一是关于海上风电人员管理规定。将海上风电人员分类管理,分为船员、海上风电作业人员及临时性出海人员三类,并明确各类人员培训、持证和出海安全基本要求。建立出海人员登记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设备。二是关于船舶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建立船舶的准入制度,应当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合理规划施工、运维路线,明确禁限航条件。三是关于建设、施工、运维单位管理规定。明确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导助航设施配备等内容。

谢谢。

记者:请发言人介绍一下,《暂行办法》的正式施行预计将给连云港海事局辖区海上风电建设带来哪些变化,会有什么样的提升,谢谢!

包继来: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您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好,也是我正想强调的几点。《暂行办法》施行以后,辖区海上风电出海施工、运维的安全要求、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船舶的安全标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海事部门加强对海上风电场周边水域的监管服务,有利于降低海上风电作业对通航秩序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为海上风电建设保驾护航。

《暂行办法》施行后,希望广大从业者共同努力,争取实现以下几方面目标。一是辖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维单位做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二是辖区内的海上风电场在人员管理方面形成出海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各类人员按类持证,安全装备配备有保证,人员动态记录明确,随时可查。三是施工船舶证书齐全,配员满足要求,动态可控。在辖区内引导建立专业运维公司,推动运维船舶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四是辖区各家海上风电场应急资源合理整合,共用共享。提升海上应急救助能力。五是进一步加强海事部门海上风电场运维阶段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辖区形成“建设单位统筹负责、运维单位现场管理、海事部门监督指导”的海上风电安全监管格局。

谢谢。

王统广:再次感谢各位领导的介绍和回答,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各位如果需要继续采访请和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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