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16-11-10 11:41:16
  • 来源:
  • 阅读次数:
  • 字体:[ ]

时间:11月9日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主持人:韩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嘉宾:史洪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颖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主任


  韩涛: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9月29日,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此项改革对统筹推进我市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过大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为此,我们今天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为大家介绍情况、解读文件。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史洪松;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主任张颖;我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韩涛,也是今天发布会的主持人。

  受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现代快报、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新闻、连云港交通电台、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云港发布。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请史局长介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情况;二是请现场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首先,请史局长介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史洪松: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感谢新闻界一直以来给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问题。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正式启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下发后,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列入了市重点目标任务,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审议了我市的改革办法。

  近日,市政府以连政发〔2016〕94号文正式下发了《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这意味着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即将启动,下面,我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作简要说明:

  (一)关于改革的时点。

  改革的时点为2014年10月1日。

  (二)关于改革的范围。本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关于缴费基数和比例。改革后,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四)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均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职业年金基金将归集到省,统一投资运营。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确定机制和调整机制。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新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不再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考虑。

  以上就是我市改革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韩涛:谢谢史局长的介绍。下面,进行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提问环节,请现场记者朋友自由提问。

  记者: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涉及人群是哪些?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张颖:本次改革的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按改革的时点,我们可以把参改人群分为三类:“老人”、“中人”和“新人”。“老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新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中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是参改的最大群体,也是改革的重点。

  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

  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本人缴费工资的4%。

  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记者: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确定?

  张颖: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分为个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这样规定,比原来按“最后工资”分档确定退休费,更能够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记者: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如何实现平稳衔接?

  张颖: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于“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于“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他们的退休待遇完全取决于其个人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金额的多少;对于“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在制定改革政策时,我们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待遇时用“过渡性养老金”来体现。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包括三项,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持新老制度的平稳衔接,本次改革对于中人设定了十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记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对于原有的提高计发比例政策,本次改革是如何调整的?

  张颖:《实施办法》中规定:对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参保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记者:我市负责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哪里?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是继续由单位发放,还是由经办机构发放发放?

  张颖: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的机构是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地址位于朝阳东路22号6楼601室(市110对面),我们将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由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把养老金支付到个人的银行账户里,这样可以更好地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不再受单位经济效益好坏的影响,防止出现拖欠现象。

  韩涛:各位记者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如果大家还需要了解哪方面的情况,可在会后就感兴趣问题向张主任作深入采访。恳请各有关新闻单位能够全面准确地报道此次活动的内容,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