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43次常务会例行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19-09-03 11:16:01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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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9月3日9:0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赵涛

发布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赵建军,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晓红,市发改委副主任李非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薛学坤

发布议题:连云港市政府43次常务会审议议题相关情况

赵涛: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8月27日,市长方伟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为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市政策变化,加强市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经市政府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部分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题有关情况。

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的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赵建军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晓红同志、市发改委副主任李非非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薛学坤同志,我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赵涛,本场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本场新闻发布会有五项议程: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赵建军局长通报《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赵建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8月27日,《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印发执行,利用今天的发布会,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有关情况: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一是顺应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执行好“八项规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随后国家和省“两办”先后就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方面出台管理办法,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在机关管理方面的要求持续加码。因此,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融入到《办法》,这对健全我市纠治“四风”长效机制、维护党委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具有现实意义。

二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需要。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省市委陆续出台了系列贯彻措施。制定和施行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是新形势下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需要,有利于理顺机关事务管理机制,提高机关运行效率,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是完善连云港机关事务管理体系的需要。首先,我市机关事务法制建设较为滞后,目前尚无纲领性的政策文件,需要出台这样一个《办法》文件来补齐短板,推进机关事务工作依法行政和服务保障;其次,为适应本轮机构改革,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亟需建立起新的更加紧密高效的工作体系;第三,机关事务工作职能正在不断外延拓展,公共机构节能、国有资产管理等新的职能需要写入《办法》,明确部门单位职责边界;第四,随着时代进步,整个机关事务工作更加注重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机关后勤服务加快引入市场化运作理念等,这些都需要建章立制,进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行为。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分九章50条,大体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说明《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其中重点说明一下“适用范围”,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含功能板块管委会)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运行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机关和单位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部分为“具体政策要求”,主要包括“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车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管理”等6个章节,对整个机关事务运行的工作要求、权责主体、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明确;第三部分为“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正文及政策解读稿随后将在市政府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发布,欢迎广大媒体记者和市民朋友关注查阅。至于《办法》内容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融合了地情实际和最新政策要求。考虑到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机构改革影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承接等因素,我们将国省“资产管理”章节,进一步细分为“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3个独立章节,并增加了“节能管理”章节,更加符合我市机关事务工作实情,也更好地落实了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践行了生态文明的理念。

二是进一步理顺了机关事务管理职责。《办法》规定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事务应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市机关管理局负责主管本级并指导下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同时,对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在机关事务工作中承担的管理责任和职责边界进行准确定位,规定了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及法定责任。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事务管理机制要求。《办法》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对办公用房、公车等重点资产管理和节能管理,以及后勤服务、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公务出国(境)等重要事务的管理均作了规定,提出了办公用房实行“六个统一”管理要求,公车实行“五个统一”管理要求。同时,对制定保障机关运行所需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的要求等都作了指导性要求。

四是进一步确定了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方向。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大力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机关提供专业化服务。明确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同时提出机关后勤服务应当执行相对统一服务标准的要求。

五是进一步强化了监督问责的约束机制。《办法》规定了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违反《办法》规定的11种情形,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赵涛:谢谢赵建军局长。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市司法局杨晓红副局长通报《关于建立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情况;

杨晓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关心和支持。

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化解矛盾的两大手段,都是推动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的重要途径。连云港市是全省第一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设区市试点地区。今年以来,连云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8月27日,《连云港市关于建立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开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背景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9年1月16日,中央召开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新时代政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是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诉讼爆炸”难题的现实需要。三是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四是全面深化法治实践,推动法治建设走在前列的应有之义。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都强调要花大力气推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关工作。省委娄勤俭书记、市委项雪龙书记都分别专题研究部署创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将有助于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运用,努力实现法治港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推进“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建立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聚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的“四纵四横”工作网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职能,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商事、家事、行政等四大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主要目标,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尊重当事人意愿和方式选择权、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维护公平正义、坚持调解优先,多方衔接联动、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化解矛盾等基本原则。

(二)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网络。包括建立“线下+线上”的非诉讼分流中心、建立“分调+联调”的非诉讼办理中心、建立“共建+共享”的非诉讼数据中心。规范综合平台岗位职能设置,在市、县两级非诉讼服务中心以及市、县两级人民法院“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设引导分流岗、调解处置岗、协调督办岗、综合岗和评估研判岗;乡、村两级视条件进行相应设置。

(三)细化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程序、主要方式、联动机制。其中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程序包括接案立案程序、研判分流程序、调解前置程序、动态调整程序;非诉讼纠纷化解的主要方式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所有非诉讼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选择通过非诉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或者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或者衔接配合解决纠纷。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四)健全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制度。具体包括矛盾预防排查化解机制、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机构人员名册制度、纠纷多元化解程序衔接制度、纠纷综合调处联动补强机制、纠纷案件分层化解机制、司法确认程序制度、跟踪回访制度、矛盾纠纷预警研判制度。

(五)提出建设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措施。成立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建立与群众需求、地方财力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指标体系。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赵涛:谢谢杨晓红副局长。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发改委李非非副主任通报《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办法》相关情况。

李非非: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给大家解读一下《连云港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要求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调要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要求各市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二是解决执行难、提升我市信用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失信被执行人查找难、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拒绝执行等问题突出,通过高效的信息共享、广泛的联合惩戒势必能够倒逼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约,提高全市司法公信力,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是推进信用联合监管提升全市诚信水平的重要载体。,《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构建我市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格局,让诚实守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总体要求、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强化信息协查和联动监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五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合法合规、互通共享、联合惩戒、社会协同四大原则,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遵照法律实施信用惩戒,打破信息壁垒,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二)建立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涵盖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风险提示与救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退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追究六项内容。

(三)制定惩戒措施。在行业准入限制、入职任职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类限制、荣誉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高消费限制共六个领域明确了相应惩戒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在政府采购、房地产企业资质认定、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申请财政资金、参与评先评优、报考机关公务员、高消费等领域被采取限制惩戒措施。

(四)强化信息协查和联动监管。明确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日常监管力度以及公安、检察机关、法院依法履行职能四大联动监管举措。

(五)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落实、加强督查考核、加强舆论宣传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办法》的实施将由市信用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切实履职,加强沟通,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

下一步,为确保《办法》落地见效,市信用办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通过大数据手段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与政务“一张网”对接,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数据、有措施、有平台、有成效,促进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修复自我信用,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质发展提供支撑。

赵涛:谢谢李非非副主任。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市农业农村局薛学坤副局长通报《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绿色高质发展的意见》相关情况;

薛学坤:首先感谢大家对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推进我市渔业的绿色高质发展,日前,由我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渔业绿色高质发展的意见》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能够就《意见》的背景情况、主要内容和工作部署等与大家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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