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17-04-26 08: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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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4月25日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题:《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庆科

嘉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标准处处长何汉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伏卫民

张庆科: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欢迎参加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有两项项议程:一是解读《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二是回答新闻媒体朋友们的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标准处处长何汉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伏卫民。我是张庆科,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也是这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我们还邀请了连云港发布、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市电视台、电台的记者,在此欢迎大家参加我们的新闻发布会。

张庆科: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由我解读《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分四章共二十八条,其中明确了登记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规定了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的要求以及办理的程序、时限,同时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也作了相关规定,使我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有规可依。下面,向大家介绍该办法出台的相关情况: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之一。食品小作坊是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环节和监管的难点、重点领域。2016年,省人大依据《食品安全法》授权规定,出台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登记证具体申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初步排查约1100余家,生产的产品主要有糕点、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等。具有规模小、分布广、季节性、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存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不到位、食品原料采购把关不到位和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卫生难以保障等问题。

二、起草修改过程

2016年5月,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办法》起草小组,对有关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在充分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了意见征求会,另外通过网站征求意见,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分析讨论,经修改后最终定稿报送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就修改后的文稿再次征求意见,经修改后报请市政府审议通过。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

(一)办法的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该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主要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该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不包含以下情形:

1、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2、依托各类市场和食品经营场所,面向最终消费者,在同一或相邻地点,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商业店铺;

3、在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中包含的加工制作行为和现做现卖行为;

4、以中央厨房方式加工制作食品并配送餐的行为,如:放心早餐、网上订餐等;

5、拟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工作,并提供相适应的经费、人员等保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及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及相关工作。

(三)重点内容

 1、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具体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的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3、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的处理方式以及受理、审查、决定的相关规定;

4、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限、摆放及保管要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5、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相关规定。

张庆科: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记者: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张庆科:这个问题请伏处长回答

伏卫民: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复印件。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记者: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哪些程序?

张庆科:这个问题请何处长回答。

何汉飞: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书面征询食品小作坊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核查任务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除可以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记者:哪些食品是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的?

张庆科:这个问题请伏处长回答

伏卫民: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有:(一)乳制品、罐头制品;(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保健食品;(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食品小作坊除了禁止生产食品外,也不是其他所有品种食品都能生产,要按照准予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目录来生产。具体可以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准予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品种目录制定的基本的原则:一是生产工艺简单;二是传统特色食品;三是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记者:小作坊实行登记证管理后,市食药监局如何保证规范化加工,产出合格安全的产品? 

张庆科:这个问题请伏处长回答。

伏卫民:一是规范小作坊登记活动。建设小作坊登记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督促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尽快制定完善本辖区的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品种目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督促食品小作坊依照品种目录申领登记证并进行规范管理。对食品小作坊实施信息公示栏制度,公示相关信息,通过公示起到引导、规范、警示作用。二是在全市开展食品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引导帮扶一批食品小作坊率先改造生产条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此外,将加大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力度,督促食品小作坊加快改造,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食品小作坊,将食品小作坊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三是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对于食品小作坊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撤销登记。加强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食品小作坊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行为。鼓励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加大投入,提升竞争能力,帮助指导食品小作坊,通过进一步改造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



记者:此次出台的是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办法,县里的小作坊如何登记?

张庆科:这个问题请何处长回答。

何汉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同时,本条第三款规定:登记证具体申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据此,各县人民政府可以视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的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或规定,也可以依据《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参照执行《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张庆科: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会后与我们再交流。最后,再次对各位记者朋友的到来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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