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2-05-13 15:47:31
  • 来源: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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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5月13日10:0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信访局副处职督查专员、党组成员庄伟

发布人: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于洪雁,市信访局综合指导处处长梁亮

发布议题:介绍《信访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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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伟: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百忙之中参加今天的《信访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信访工作条例》。为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信访工作条例》主要内容,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于洪雁同志,市信访局综合指导处处长梁亮同志。我是市信访局副处职督查专员、党组成员庄伟,本场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本场发布会,我们还邀请到了新华日报、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广播电台、连云港发布等媒体的记者代表,欢迎各位的到来。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于洪雁同志,介绍《信访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二是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于洪雁同志,介绍《信访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

于洪雁:媒体朋友们、同志们,上午好!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们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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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原则,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是规定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在适用范围方面,明确《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在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方面,明确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等五项原则。在信访工作的地位和职责方面,明确新时代信访工作“三个重要”的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同时明确信访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项职责。“三个重要”的定位和四项职责,遵循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体现了信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承担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三是规定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并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以及信访工作相关保障措施。在党委统一领导方面,明确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定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在政府组织落实方面,规定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部署要求,履行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等职责。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方面,规定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国信访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地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设置和运行。在信访部门推动方面,规定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等工作职责,同时规定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在各方齐抓共管方面,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拓宽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

四是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明确各类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体现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处理信访事项不同的程序要求。

五是规定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健全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1﹒规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2﹒强化信访工作督查,规定党委和政府组织专项督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3﹒强化信访工作考核,规定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4﹒强化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三项建议”的职责,建立信访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与巡视巡察工作、干部监督工作的衔接等。5﹒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对机关、单位,规定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以及其他责任,对违反责任的机关、单位及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信访人,规定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条例》的一些主要内容。

庄伟:刚才,于洪雁副秘书长把《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作了详细的介绍,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贯彻实施都很有意义。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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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于群众来说,首先关心的是,如果我有信访诉求,该如何提出。请问《条例》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有哪些要求?

梁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条例》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同时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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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走访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走访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同时,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三是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毁坏财物,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以及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行为。

记者:群众信访之后,最关心的是反映的问题能不能得到及时办理解决。请问《条例》中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是如何规定的?

庄伟: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条例》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对此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根据性质不同,信访事项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针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针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通报、报送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

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进一步细分为六种情形进行处理:一是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二是仲裁程序,适用于仲裁机构;三是办理党员申诉等事项的党内程序,适用于党的机关;四是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行政程序;五是依法履责程序,适用于行政机关;六是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对属于第六种情形的事项,信访人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为了压紧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条例》第五章“监督和追责”,还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刚才于洪雁副秘书长已经介绍过。

记者:从之前的介绍来看,《条例》是我们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必将对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重大促进作用。请问我市目前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上有哪些安排,将如何以《条例》贯彻实施为新起点,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于洪雁: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均针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并针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信访系统已把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市信访局已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并会同市法宣办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面加强学习宣传解读。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在深入推动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落实《条例》上下功夫,努力推进全市信访工作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在建设人民期待的现代化新港城中展现新气象、争作新贡献。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学习贯彻《条例》和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对标对表《条例》关于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信访工作责任和监督、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等新规定新要求,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形成健全完备、运行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三是做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检查,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强化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以过硬的工作措施确保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市信访系统将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使命,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担当作为,以贯彻实施《条例》为统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开创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局面。

庄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与市信访局联系,会后进行单独采访。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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