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又一新制度8月1日起施行
据市政务办消息,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此制度可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升招标投标服务水平,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和效率。
据了解,该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其有关的货物、服务。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发布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概算投资、招标方式和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安排的参考,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计划应至少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30日前公布,招标人可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财政预算年度或者企业财务年度编制,也可在预计发生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招标人对已公布的招标计划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调整的,应当在至少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15日前补发招标计划。发布招标计划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招标计划信息填报,填写《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并提交至“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计划信息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