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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7-15 11:06:07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7月12日,我市制定印发了《连云港市2022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设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

此次清理范围是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在制定市场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清理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1.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3.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4.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规定期限,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原则

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政府规章如需修改,应由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修改或废止;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策措施如需修改,应由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请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办理程序修改或废止;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由各部门自行发文修改或废止;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措施,应由牵头部门发文修改或废止;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发文修改或废止。各县(区)政府、功能版块管委员负责组织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022年7月底前,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根据清理范围和重点,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并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按程序进行废止或修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未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整改;对已进行审查但没有制作审查表及无审查结论的,及时补充完善。

倒排时间表,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保证清理进度。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三季度部署各设区市之间的政策措施的交叉检查,为确保抽查审查中不失分,及时查漏补缺,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清理时限,倒排时间表,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保证清理质量。各责任单位应全面梳理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网站公开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审查标准,确保通过此次清理不再有违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加强舆论引导。各责任单位要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有效参与的清理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