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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 做好用地用海用林要素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04:09:09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全力助推连云港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总目标,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用林要素保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支撑引领

1.明确现阶段规划依据。已经批准的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含落地上图方案),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可作为现阶段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规划依据

2.项目用地空间覆盖。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含落地上图方案)允许建设区的,视为符合规划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属于上述五种类型的重点项目,确需且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可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方式予以保障市局通过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工作机制,组织对各类特殊问题进行会商解决。

3.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到规划依据全覆盖,可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乡村旅游等项目纳入村庄规划;各县区可按需编制村庄规划,预支不超出本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5%的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依据,实行增存挂钩周转使用,保障村庄发展建设。

二、精准配置用地计划

4.实行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应保尽保。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市域范围内各级各类重大项目优先配置用地计划,确保足额高效,应保尽保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以及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在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后,用地计划由国家统一配置。

5.实施县级重点项目统筹供应机制。每季度给各县(含赣榆区)预下达新增用地计划150亩,由各地自行统筹安排县域范围内的各类项目用地;按不低于省下达用地计划的5%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单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并全额保障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农村村民住宅项目。

、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6.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服务。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中,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可同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三改”“四电”“初步设计变更”优化流程组卷报批支持建设项目按整个项目情况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7.简化用地预审审查除属于有限人为活动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论证工作可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开展;对重大项目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情形,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前期用地审查,相关手续须在用地上报前完成。

8.深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新上产业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或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多层带电梯高标准厂房满足中小企业项目用地需求,高标准厂房用地可采取带方案挂牌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鼓励各地通过集中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地下公共管廊等节地措施完善园区功能配套。

9.推行“三证同发”。规范规划许可管理,统一审批流程、报审材料以及审查标准,探索行政与技术审查相分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报审材料是否符合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非强制性内容采取专家审查等方式确定;探索实施规划许可豁免制度,在已确权登记土地上的建设项目,经产权人同意,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可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全面推行“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地服务模式;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探索“带方案供应”土地,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或次日,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三证同发”。

10.拓宽“交地即发证”服务范畴。整合优化业务流程,采取提前介入、容缺受理等措施,构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的并联审批模式,力争对重点项目实现“交地即发证”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探索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多举措联动,同时指导沿海地区常态化开展“零材料”交海即发证,并深度总结形成制度化成果加以复制推广。

提升服务保障效能

11.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利用存量空间支持各地通过加大供地力度、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依法撤销或调整用地批文等形式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依托闲置土地“智慧监督”平台,持续深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推动闲置土地动态清零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低效用地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通过追加投资、项目嫁接、有条件转让、政府收储等多种形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拆除重建、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服务保障项目建设贯彻落实部、省光伏用地支持政策,配合发改部门梳理汇总全市光伏用地资源,建立光伏项目用地资源库,细化光伏用地落地政策,做好光伏项目落地服务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支持灌云、赣榆等试点地区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12.规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区)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补充原则,进一步加大我市补充耕地指标库建设,加强市级统筹力度积极支持各地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补充,统筹拓展补充耕地来源,下达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对向市级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的地区,给予省、市级激励资金支持市级重大项目申请补充耕地省级统筹。

13.探索土地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支持将不同所有权主体的土地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给同一使用权人除商品住宅用地外,在规划用途、配置方式、评估方法、使用年期一致的前提下,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探索将相邻国有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步规划、同步交易、同步建设,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整体规划条件一并作为配置条件,整合使用不同所有权土地资产,实现不同所有权土地由同一市场主体使用积极稳妥做好跨权属不动产地籍调查、建筑物落宗、宗地关联、信息系统数据管控及登记发证等工作。

14.探索实行产业用地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产业用地申请转让,已动工开发但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交易双方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15.创新不动产产权登记模式。做好厂房分幢(层)登记服务,对照《关于连云港市工业企业厂房不动产登记的指导意见》,明晰工业企业厂房分层分幢登记操作路径、提供政策保障,常态化依据企业申请提供分层或分幢登记服务,灵活满足企业贷款需求;全面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出台专项工作方案,优化资金托管方式,固化登记流程组合,开展跨金融机构“带押过户”业务办理,实现案例更多、成效更好、应用更广

16.探索推行电子印章服务深化电子印章场景应用,对重点企业试行电子印章,实现抵押类等不动产登记业务不见面、无纸化线上申请办理,便捷满足企业抵押融资需求。

17.进一步减轻房企资金压力。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将土地出让金缴纳最长时限从不超过六个月调整为不超过一年在原有以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证的基础上,增加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土地挂牌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还手续,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资金成本。

18.加大测绘地理信息要素保障。对用地规划审批阶段涉及的测绘中介服务事项,合并委托一次实施,有条件的县区,应由政府购买测绘中介服务,免费提供建设单位使用;持续优化测绘成果服务,及时发布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建立快速通道,免费提供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尤其重大项目选址所需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基础测绘成果。

、深化用林审批管理

19.统筹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积极向省林业局协调申请省级备用林地定额,对列入年度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全省交通重点项目以及涉军项目足额保障林地定额,对市县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对其他项目原则上应保尽保。

20.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相关文件要求。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根据省林业局部署要求推进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进一步明确林地管理边界,优化重大项目用林审批。

21.优化林地审查程序。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永久用林报批时,如项目初步设计尚未批复,或省级以上公益林占补平衡方案尚未通过市级审核时,市局容缺受理,提前向省林业局出具永久使用林地审查意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时,应注明林地林木权属、森林类别、补偿、公示、涉及自然保护地等情况,不需另行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22.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重大项目用林政策解读、选址指导、图数核对、地类认定等服务保障措施,持续推进用地、用林审批流程融合和过程衔接,优化定额供给、容缺受理审批、精简报批材料、简化论证流程,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优化用海用岛服务

23.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内已填成陆不新增围填海的项目,海域使用申请和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同步提交,由市局先开展验收审查后,直接向省厅报送验收审查意见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相关处理方案已经自然资源部备案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先行组织开展沉降处理、地面平整等前期工作,并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24.优化用海审批程序。对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临时海域使用活动期限届满,确有必要的,经批准可予以继续临时使用,累计临时使用相关海域最长不超过一年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按规定拆除临时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省级以上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应急工程涉及占用自然岸线的,可在明确补偿方案、落实补偿资金、制定补偿措施的基础上,先行开展用海审批,岸线补偿在取得项目用海批复后一年内完成鼓励各县(区)推进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方式出让

25.优化用岛报批流程。对公益设施用岛以整岛(岛群)为单位整体论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积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建设范围和具体保护措施等要求的,可不再编制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

26.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对暂不具备用海受理条件的项目,可提前开展用海现场核查、海域使用论证等审查工作;采取线下会议、视频会议、不见面函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审查,进一步提升技术审查效率;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旅游娱乐、开放式养殖、已有围海养殖等用海区域,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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