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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时间:2015-05-20 09:20:11
  •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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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市民关注的“330楼市新政”公积金贷款部分落地港城。5月19日日下午,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即日起,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调整: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含),及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

3月30日,央行等发布通知,对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30楼市新政”出台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立即开展了政策落地研究工作。据悉,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处在高位,贷款需求旺盛。特别是今年推出的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和支付房租两项业务,使得归集资金大量流出。该中心贷款科相关负责人说,为落实新政精神和发挥住房保障功能,结合本地公积金资金情况及房地产运行情况,研判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我市推出差别化贷款政策,支持家庭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楼市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新政,我市将重点支持缴存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工作人员介绍,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均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二是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不包含144平方米。

另外,调整后的贷款政策还加大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自住房。即职工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非普通住宅、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2次以内、已使用公积金贷款2次及以上但名下无房或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

该负责人介绍,对广大购房人来说,本次政策调整还有一个利好,就是不再区分商品房和二手房,统一为家庭房屋套数,支持首套和改善性购房,房价贷款比例分别按上述规定计算。其中,商品房房屋总价为普通自住房毛坯房价格;二手房房价一般为毛坯房评估价,不包含室内装修、家电、赠送贮藏室等附属物品。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度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正式开始。按政策规定,年度最高贴息金额5000元,申报时间持续到6月30日。

享受贴息政策的对象是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其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借款人家庭经民政局上年度认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经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为特困职工;借款人贷款购买房屋属于144平方米以内(含)的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目前,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同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30日前到公积金各业务办理窗口申请办理。

贴息政策按照先还后贴、年度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集中受理贴息申请,通过审批后,该中心将把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银行借记卡内。贴息额度按照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规定比例计算,如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八成。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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