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盯工程建设等欠薪高发领域,扎实推进治理欠薪各项行动,全市治理欠薪工作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市人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商会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风险评估后,市人社局对收集的41条修改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收采纳,最终形成《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涵盖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主体职责、核心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施行规则等内容,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制定文件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确立市场主体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总体原则,明确“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要求;压实市、县(区)、乡镇(街道)、功能板块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农民工维权渠道、单位和个人举报权利。
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六条至第十三条)。厘清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国资、工信、公安、司法行政、金融监管、审计、市场监管等各部门职责,构建多部门协同治理格局。
第三章 制度保障(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四条)。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四项核心管理制度落实,从项目源头防范欠薪。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欠薪线索分类流转处置机制;完善部门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区分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权限,明确各类违规行为的整改及处罚依据;设立政府约谈机制,强化公职人员履职追责,强化制度约束力。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三条)。明确项目管辖争议处置规则。
三、政策创新亮点
(一)构建多维嵌套监管体系,压实全链条治欠责任。严格落实“三管必管欠薪”工作原则,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内嵌于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行业日常监管全流程,打通属地政府、人社、行业主管、国资、财政等部门监管责任链条,构建“市场主体主责、政府分级监管、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多维治欠格局。
(二)强化人工费源头刚性保障,筑牢工资资金“防火墙”。针对项目开工初期工资资金缺口风险,设置项目开工管控关口,明确建设单位开工前须从工程预付款中将不低于1个月工资的首批人工费预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从项目启动阶段夯实工资资金基础。全面落实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确立人工费优先拨付规则,隔离工程价款纠纷对农民工工资的传导风险。专门建立政府国企项目人工费“双优先”示范机制,政府国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独列明人工费用,主管及出资单位优先审核、优先拨付;担保索赔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发挥政府国企项目示范引领作用,防范政府投资类项目欠薪隐患。
(三)细化施工现场用工管控标准,破解现场制度落地虚化难题。细化工资支付实操规则,原则上每月25日前足额发放上月农民工工资,固化“月结月清”时间节点,提升按月足额支付制度落地可操作性。补齐劳资专管员制度短板,厘清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分包单位用工管理员双向岗位职责,压实劳资专管员对现场考勤、工资表的审核把关主体责任,要求劳资专管员信息在项目维权告示牌公示,破解劳资专管员岗位虚设、职责模糊、履职缺位问题。
(四)创设欠薪线索闭环处置机制,实现线索流转权责清晰可追溯。完善线索交办、核查处置、结果反馈、违法移送全流程链条,建立欠薪线索“一口归集、分行业分主体分流处置”闭环工作模式,由人社部门统一归集各类欠薪投诉举报线索,落实“谁主管项目、谁处置欠薪线索”的处置原则,精准分流至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发改、国资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受理处置。线索接收部门处置后,需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抄报人社部门。对处置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实现欠薪线索受理、分流、办理、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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