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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3-12-29 10:07:30
  •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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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6年,省人大依据《食品安全法》授权,出台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登记证具体申领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2017年3月15日,市政府批准发布《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以来规范了我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随着《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修订,以及为了适应机构改革后的新变化,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启动了《办法》修订议程。

二、修订过程

自2022年初,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办法》修订起草小组,对有关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在充分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连云港市的实际情况,征求高校专家、基层、小作坊代表意见,几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发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后,采纳合理建议。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提交并通过公平竞争性审查及合法性审查。针对市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性建议,经研究后全部予以修改,最终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第三章变更、延续与补办,第四章撤销与注销和第五章附则,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规定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等。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市区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主要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食品现制现售经营者。

(二)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明确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的具体规定,规定了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符合的要求,需提交的材料、相关程序和时限,减少了提交营业执照的规定,简化了流程,取消了征询乡镇街道意见的环节,大幅压缩了办理时限,明确了证书有效期及听证的有关要求。

(三)变更、延续与补办。明确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延续与补办需提交的材料、程序、办理时限等具体规定,同样也压缩了办理时限。规定了证书编号和有效期的相关事项。   

(四)撤销与注销。明确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撤销与注销的情形,以及需要的材料、程序、办理时限等具体规定。

(五)附则。明确了电子证书的效力,规定了《办法》各县和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可参照执行,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主要特色

一是突出便民高效。《办法》中取消了营业执照的要求,简化申请材料要求,取消征询乡镇街道意见的环节,关于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现场核查、受理申请、补发等各环节工作时限也相应减少,提升食品小作坊登记的办事效率,增强办事便利度。

二是增加明确可撤销登记具体情形的规定。《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登记决定的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的,作出登记决定的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更好地适应了当前食品小作坊的管理需求。

三是对上位法规定进行细化。《办法》结合连云港市食品小作坊实际情况,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部分相关规定做了明确表述,在遵循上位法规定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加强了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应用性。

四是增加功能区参照执行的规定。机构改革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设置市场监管局后,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职能没有明确,此次修订增加参照执行的规定,为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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