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一、基本信息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①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二窗口或②连云区金海路9号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3楼
办理时间:地点①: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②: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方式:0518-8062569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水工程建设的规模、任务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治理、开发、保护和防洪要求;工程等级(别)和建设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它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办理材料
《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书》;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摘要或说明;水工程所依据的规划(相关材料)、文件或经审查通过的专题论证报告;在已经批复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中明确了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并且该水工程建设完全符合规划要求的,提供所依据的规划材料;在已经批复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中未明确水工程建设的任务、规模,或者水工程建设与规划中该工程的任务、规模有较大调整的,提供经审查通过的专题论证报告;当水工程建设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九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十七条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625695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62569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19003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19003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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