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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时间:2022-11-08 11:12:01
  • 来源: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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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二、部门信息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执法局1003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052108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委托代理人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
3、环卫设施拆除、迁建方案
4、营业执照(单位)
5、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申请表围)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批文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521081
监督投诉方式:0518-1234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gn.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3&iddept_yw_inf=11320724MB1626232F4000117012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4MB1626232F4000117012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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