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份市长信箱运行和反馈情况

典型案例介绍
信件内容:
独生子女残疾三级,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残疾特扶金吗?
答复意见:
经核查答复如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根据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 号《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07〕237号《连云港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2.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该项扶助金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父母,并非残疾子女本人。父母尚未年满49周岁的,暂不能申领该扶助金。全部条件符合的,可向户籍地村(社区)、镇(街道)提交申请,由卫健部门按程序开展资格确认。
东海县卫健委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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