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像书记说句话
  • 我像市长说句话
  • 给部门写信

答问知识库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1)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2)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