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执法支队严厉打击跨市非法营运车辆
为纵深推进全市客运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6座以上车辆跨区域非法营运违法行为,日前,市交通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部门,依托联勤联动、数据共享、科技赋能,成功查处一起跨市非法营运案件,持续保持整治高压态势。
前期,市公安部门通过高铁站周边视频监控系统,结合交通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发现车牌号为苏G680**的白色大通客车驾驶员在广场周边拉客揽客,并疑似涉嫌跨区域非法营运行为。车辆和驾驶员信息锁定后,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立即启动联合执法查处机制,将车辆列为重点关注目标,开展前期摸排和调查取证。经过公安、交通执法人员整合高铁站广场周边巡查记录、客源流向、车辆轨迹、视频监控等多维度数据,连续一周地摸排研判分析,发现该车辆在高铁站周边拉客上车的视频监控记录,随后通过技术手段寻找到乘车乘客,公安、交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乘客家中调查取证,开展溯源式执法。
经多番分析研判和证据固定,执法部门掌握了该车的违法事实,认定该车存在跨市非法营运行为。当日16时,该车在高铁站周边出现踪迹,公安、交通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迅速出击,对该车辆进行布控拦截,于18时10分在市区江化路将该车一举查获。
经执法人员现场普法、劝导教育和证据核实确认,驾驶员洪某最终如实交代了前期的违法事实。经查,驾驶员洪某驾驶车牌号苏G680**车辆从连云港高铁站搭载7名乘客前往徐州市某县,向每名乘客收取车费50元,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无合法营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跨市客运经营,属于典型非法营运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办理中。
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并参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结合本案违法事实、情节轻重等具体情况,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全市客运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正在持续开展,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此提醒相关从业人员: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自觉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从事非法营运,违规违法营运将面临严厉处罚。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非法营运车辆无正规安全保障、保险不全,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出行请乘坐正规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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